內容大綱
「危險駕駛」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日本從今年6月30日起,將針對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緊急煞車」以及「不保持安全距離」等危險駕駛行為進行開罰。
今後日本警方將會針對這些違規行為嚴格取締,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另外,如果因為危險駕駛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時,最重則將處以5年有期徒刑,甚至還有可會面臨吊銷駕照的情況。
除此之外,若因危險駕駛造成他人傷亡的話,則會以危險駕駛過失傷害致死罪予以重懲。
▲《2020年道路交通法條文修正案宣導小冊子(出處:警察廳)》
10種危險駕駛行為,即使未造成交通意外也會吊銷駕照!
以下10種類型的危險駕駛行為將會是這次嚴厲取締的對象。
■取締危險駕駛的典型範例
(1)過度拉近行車安全距離 (不保持安全距離)
(2)突然改變行車方向 (違反禁止變換車道的條例)
(3)無故緊急煞車 (違反禁止緊急煞車的條例)
(4)危險的超車行為 (違反超車準則)
(5)騎到對向車道上 (違反遵行方向)
(6)狂按喇叭 (違反機動車輛喇叭使用限制條例)
(7)狂閃超車燈 (違反減光等義務)
(8)逼車或者是蛇行 (違反安全駕駛之義務)
(9)低速行駛在高速公路上 (違反最低限速的規定)
(10)在高速公路上停靠 (違反高速公路、國道等禁止停車的條例)
違規者將依據違規事實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50萬日圓以下罰金」。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逼迫對方車輛停車等極度危險的行為的話,則會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10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的予以重懲。另外,即使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只要一次違規被執法單位取締,就會依規定「吊銷駕照」。
這次有關「危險駕駛」的一連串政策,法條嚴苛的程度讓人光是看到內容就緊張到不行,但是我們也可以從此看出警方以及政府強烈傳遞出「絕對禁止危險駕駛」的訊息。
之所以會訂定如此嚴苛的法規,主要是因為近幾年急速增加了多起危險駕駛造成的悲慘事故。
▲《2020年道路交通法條文修正案宣導小冊子(出處:警察廳)》
騎摩托車不管是哪一種摔法都劃不來
那麼,我們這些摩托車騎士到底應該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以摩托車的特性來看,「逼車」通常只會讓自己變成犧牲者而已,過去也曾經發生過因為汽車挑釁逼車導致追撞,最後造成摩托車騎士因此身亡的意外。
回過頭重新再看一次上面所提到的10項取締行為,大家應該都可以理解,不管是過分拉近安全距離所造成的追撞還是緊急煞車所造成的追撞,最後都只會讓作為摩托車騎士的自己嚐到苦頭而已。
雖然這樣說可能有點奇怪,但是以結果來看,摩托車的「逼車」行為基本上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大家要做的事情,就是盡可能避免這些情況發生。
騎士最需要注意的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不過,有一點需要大家特別注意,那就是「過度拉近行車安全距離(未保持安全距離)」。
擁有輕快的機動能力以及加速性能的摩托車,很容易不小心就拉近與前方車輛的距離。由於車體嬌小,不容易把握與旁邊車輛的距離,在低速行駛以及停紅綠燈時就特別容易與其他車輛靠得太近。
另外,騎在大貨車等等大型車輛後面時,有時候我們也會為了確認前方狀況而忽左忽右的變換車道。這些對摩托車騎士來說是習以為常的駕駛方式,但是卻也極有可能會讓汽車駕駛誤會成是「逼車」。
為了避免危險駕駛等等違規行為的發生,這次日本警方也將積極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變換車道」、「違規緊急煞車」等等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行為,並且將嚴正執法以遏止駕駛僥倖的心態。
另外,警方也聲明即使違規事實還不到扣分的地步,但是只要被認定是帶有危險的駕駛行為,就會立即吊銷駕照。我們這些摩托車騎士,在面對汽車駕駛時也要特別注意,即是某些行為我們並不認為是逼車,但是也要小心是否會造成汽車駕駛的不愉快。
追根究底就是要「為別人著想」以及「互相禮讓」
在遇到惡意逼車等狀況時,警方建議的作法是馬上到休息站等安全場所避難,絕對不要下車,並且不要有任何猶豫立刻撥打110報案。除此之外,警方也建議可以安裝能夠有效遏止危險駕駛發生的行車記錄器,並且在騎車時能夠多為別人著想、互相禮讓。
自己是自己,別人是別人。不要隨便為了一點小事就感到心情煩躁,讓我們帶著作為摩托車騎士的自尊,坦坦蕩蕩地騎車上路吧!
出處:日本警察廳官方網站/政府宣導資訊網
「Webike摩托新聞」編輯長 Kenny佐川
「Webike台灣」編輯部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