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方式有许多种,可以用文字、声音、眼神,手语的发明甚至拯救了聋哑人士,然而在路上骑车时,该怎么和其他驾驶人沟通就成为了一大难题,毕竟有些时刻并不允许上述这些行为,因为这么做有可能造成危险,也有可能无法起到沟通的作用。
那么作为一位合格的驾驶,该如何和道路上其他用路人互相沟通呢?靠着心电感应?用眼神交流?与其用这些一点也不实际的方法,不如善用“方向灯”这项配备,绝对是一项可靠与稳定的沟通桥梁,同可减少不必要的行车纠纷,甚至降低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意外。
不打方向灯会怎样?
最直接的就是被处以罚锾,我们先来看看法规对于用词的定义,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3 条第八项,车辆指非依轨道电力架设,而以原动机行驶之汽车(包括机车)、慢车及其他行驶于道路之动力车辆。不过较为有趣的是,大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处法条例所提到的内容,都是以“汽车驾驶人”称呼,而不是以“车辆驾驶人”作为规范,虽然这是在名词上定义的矛盾,但是不遵守相关规范的话,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42 条,汽车驾驶人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除了被罚钱之外,不按照规定打方向灯容易混淆其他驾驶人,同时也会引发下列几种状况:
一、被按喇叭或怒目相向。
二、言语暴力或肢体冲突,引发更多的刑责。
三、碰撞引起的交通事故,轻则言语暴力或肢体冲突,重则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为什么不打方向灯?
目中无人的最佳代表,这种人往往不在乎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在马路上恣意妄为,遇到想转弯的路口,龙头一打便直接朝着心目中的方向前进,可说是将马路当成自己家,出了意外便怪罪他人而不是先检讨自己。
这种不打方向灯的驾驶通常都是抱持着侥幸的心态,因为没有执法人员取缔,自然而然就不会被罚钱,但是别忘了,现在行车纪录器可说是相当普遍,为了你的荷包着想,还是乖乖打方向灯吧!不过以“避免被罚钱”这个立场打方向灯,可说是最消极的想法。
实在没有其他方式能形容这样的驾驶人了。
方向灯的开关在哪里?
这个问题基本上属于常识,以现有的市售机车来说,无论是 50c.c.、100c.c.、125c.c.,或是排气量 250c.c. 以上的大型重型机车,方向灯开关的所在处,绝大多数位于左侧把手总成上,也就是你不需要转动油门握把,不是右撇子惯用手的那一侧,以下图的 YAMAHA Cygnus-X 为例,左侧把手总成上只有三个开关,由上至下分别是远/近灯、方向灯与喇叭按键,如果你对图像有一定认知的话,相信要辨识这些开关的功能并不是问题。
部分较为高阶的车款,左侧把手总成上的开关也会因应车辆的功能有所增加,以下图的 Triumph Tiger 1200 XRT 左侧把手总成为例,除了上述所提到的三个开关外,还多出了 Menu 选单、五向快捷操作键、定速功能、握把加温、LED 雾灯、椅垫加温...等按键,但无论如何,在正常的行驶环境下,方向灯开关的操作次数绝对远远超过其他按键,如果没有,你得开始思考从上路的那一刻起,是不是招惹了许多白眼与无情的喇叭声。
有没有方向灯开关位置和别人不一样的?如果是非常熟悉 Honda 车款的朋友,一定都知道方向灯的位置较靠近左把手总成底部,虽然这样的配置与大部分市售车款不同,但根据 Honda 研究的结果,他们认为方向灯使用的频率远远超过其他开关,应设置在让骑士更容易操作的位置,因此产生了这样的结果,对于刚接触 Honda 车款的骑士来说,最常发生误触喇叭的窘境,不过只要骑乘的时间一久,身体也会慢慢习惯这样的开关配置,打方向灯自然也就不成问题了。
什么时候该打方向灯?
左右转弯要打方向灯
当然是在转弯的时候使用方向灯啊!但是,除了转弯时该打方向灯之外,打方向灯的时机为何?还有哪些状况也需要使用方向灯呢?在看相关的行驶法规前,我们要先来看看机车在法规里的定位,根据第 2 条第一项规范下,汽车一词是指在道路上不依轨道或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包括机车),换句话说,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内提到汽车行驶时应 XXXXX,也包含了机车的范畴,而最基本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91 条的规范,无论是左/右转弯时,应先显示车辆前后之左/右灯光。
想到要转弯时再打方向灯就好?
转弯打方向灯可说是基本中的基本,不过要是以这个想法来打方向灯,绝对是大错特错,因为打方向灯的时机是有被规范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102 条规范,左/右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有些人会说:“我哪知道三十公尺有多长?”实际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也有明确规范,无论是黄色虚线的行车分向线,或是白色虚线的车道线,线段长皆为四公尺,间距同样为六公尺,如果没有视觉上的障碍,简易的算术加减也没问题,应该就可清楚计算在什么时候该打方向灯。
从路旁汇入车道要打方向灯
除了转弯打方向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89 条第七项规范,起始前应显示方向灯,注意前后左右有无障碍或车辆行人,并应让行进中之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个人长期观察下来的结果,许多骑士从路旁汇入车道时往往都没有做到这一点,虽然部分骑士有观察后照镜,但是这个动作对于后方驶来的车辆,其实一点也不明显,甚至有可能在骑士将头摆回前方,准备汇入车道这短短的零点几秒内,因忽略打方向灯的动作而造成交通意外。
礼让后车与超越前车也要打方向灯
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91 条第四项的规范中,允让后车超越时,应显示右边方向灯光,或由驾驶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并前后摆动之手势,这项法规其实一点也不难懂,当发现后车的速度较快时,用不到三秒的时间完成打方向灯,并且以手势告知后车可以超车,不仅是对自己或其他驾驶人的安全负责,礼让后车也可保持交通顺畅。
那么超越方该怎么做呢?跟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109 条的规范,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应显示左方向灯并至与前车左侧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间隔超过,行至安全距离后,再显示右方向灯驶入原行路线。
机车拥有绝佳的机动性,在超车时往往只是一瞬间的事情,根这也是台湾许多机车骑士无法做到的一点,除了超越时不打方向灯之外,更常常以近距离“刷卡”的方式超车,罔顾他人行车安全的后果,当然也会招来一连串的意外事故。
变换车道要打方向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91 条第六项规范,变换车道时,应先显示欲变换车道方向之灯光或手势,汽车行驶时,不得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
变换车道打方向灯的用意在于“让后车知道你要接下要去哪里”,不管是从右侧换到左侧,或是左侧换到右侧都应该这么做,如果什么都没做就直接变换车道,引发交通事故与行车纠纷也只是刚好,打个方向灯不过是动动手指就能做到,为什么要偷懒呢?而且在变换车道的同时,不能以逼车的方式强迫其他用路人让道,就像在人潮拥挤的环境下,动手推人让路是相当不礼貌的事情。
结语
方向灯是唯一能和其他驾驶人建立沟通桥梁的方式,就好比去餐厅吃饭一样,在你做好决定后便会以口头或手势告知服务生可以点餐,如果你决定好餐点后,并没有告知服务生可以点餐,那谁会知道你已经做好决定呢?若在这样的状况下就给店家一个“服务态度很差”的评论,也只会让人觉得你是一位奥客。
只是在心中想着接下来的去向并不够,而是要以实际行动来表示,就像是跟心仪的人告白,没有亲口说出,或是用文字与行动表达爱意,那也只是苦闷的单恋。不过骑车打方向灯并不需要鼓起勇气,而是最基本的,告诉其他用路人你接下来的动向,时时刻刻注意路况并善用方向灯,不仅能避免违反法规而受罚,更可以减少相关的行车纠纷发生,也可大幅降低意外事故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机率。
有关行驶时使用方向灯的规范
第 89 条
七、起驶前应显示方向灯,注意前后左右有无障碍或车辆行人,并应让行进中之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第 91 条
行车遇有转向、减速暂停、让车、倒车、变换车道等情况时所用之灯光及驾驶人之手势,应依下列规定:
一、右转弯时,应先显示车辆前后之右边方向灯光,或由驾驶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势。
二、左转弯时,应先显示车辆前后之左边方向灯光,或由驾驶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势。
四、允让后车超越时,应显示右边方向灯光,或由驾驶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并前后摆动之手势。
六、变换车道时,应先显示欲变换车道方向之灯光或手势。汽车行驶时,不得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
第 97 条
汽车在未划设慢车道之双向二车道行驶时,应依下列规定:
汽车在设有慢车道之双向二车道,除应依前项各款规定行驶外,于快慢车道间变换车道时,应显示方向灯,让直行车先行,并注意安全距离。
第 102 条
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依下列规定:
四、右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换入外侧车道、右转车道或慢车道,驶至路口后再行右转。但由慢车道右转弯时应于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处,换入慢车道。
五、左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换入内侧车道或左转车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处左转,并不得占用来车道抢先左转。
第 106 条
汽车回车时,应依下列规定:
五、汽车回车前,应暂停并显示左转灯光或手势,看清无来往车辆,并注意行人通过,始得回转。
第 109 条
汽车驾驶人,应依下列规定使用方向灯:
一、起驶前应显示方向灯。
二、左(右)转弯时,应先显示车辆前后之左(右)边方向灯光;变换车道时,应先显示欲变换车道方向之灯光,并应显示至完成转弯或变换车道之行为。
三、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应显示左方向灯并至与前车左侧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间隔超过,行至安全距离后,再显示右方向灯驶入原行路线。
不打方向灯会受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 42 条
汽车驾驶人,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第 49 条
汽车驾驶人回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一、在设有弯道、坡路、狭路、狭桥或隧道标志之路段回车。
二、在设有禁止回车标志或划有分向限制线、禁止超车线或禁止变换车道线之路段回车。
三、在禁止左转路段回车。
四、行经圆环路口,不绕行圆环回车。
五、回车前,未依规定暂停,显示左转灯光,或不注意来、往车辆、行人,仍擅自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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