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二種輕型機車上,其前輪擋泥板前端的白色飾帶和車身後部的三角標記,您是否也曾因為在意外觀,而想過「拿掉也無妨」呢?然而,這些標記都有其明確的作用,若輕易移除,可能會導致意想不到的麻煩。本文將為您解析它們各自的意義、必要性,以及移除後的風險。
※「本文說明適用於日本道路交通規則,台港讀者請參考當地法規。」
區分第一種與第二種輕型機車的標記
排氣量125cc或110cc的第二種輕型機車,在前輪擋泥板前端有「白色飾帶」,在後輪擋泥板附近、從後方容易看到的位置有白色的「△(三角)」標記。這些標記究竟是什麼呢?它們是用來區分第一種輕型機車與第二種輕型機車的識別標記。
如您所知,原動機付自行車分為50cc以下的「第一種」(第一種原動機付自行車)和50cc以上至125cc以下的「第二種」(第二種原動機付自行車)。
此外,從2025年4月1日起,還新增了排氣量125cc以下且最高輸出功率控制在4.0kW(5.4PS)以下的「新基準原付」,此類也屬於第一種(儘管第二種的標記在導入新基準原付之前就已存在……)。
而且,第一種和第二種在車體大小和設計上,許多車款差異不大。
例如,商務車款本田Super Cub,有第一種的50cc版本「Super Cub 50」和第二種的110cc版本「Super Cub 110」。而50cc版本因受到2025年11月開始適用的新排放法規影響而停產,目前則是以110cc版本為基礎的新基準原付「Super Cub 110 Lite」作為後繼車款。
這三款車型在外觀上非常相似,實際車體尺寸的差異也不大,如下所示。
【Super Cub 50 的車體尺寸】
全長1860mm × 全寬695mm × 全高1040mm
【Super Cub 110 的車體尺寸】
全長1860mm × 全寬705mm × 全高1040mm
【Super Cub 110 Lite 的車體尺寸】
全長1860mm × 全寬705mm × 全高1040mm
Super Cub 50 和 Super Cub 110 僅全寬不同,全長和全高相同。Super Cub 110 和 Super Cub 110 Lite 的尺寸完全相同。此外,這三款車型在車身顏色上也提供了類似的色調選擇。
當然,對於熟悉機車的人來說,或許能分辨出「最近的車型,50cc和110cc的輪圈設計或排氣管顏色不同」等差異。但並非所有人都能掌握這些細節。對於不熟悉機車的人來說,在街上匆匆一瞥,確實難以分辨。
目的在於區分第一種與第二種輕型機車
另一方面,第一種和第二種在公共道路上的交通規則有很大的差異。主要的差異點如下。
【第一種(含新基準原付)的交通規則範例】
・最高速度(無速限道路):30km/h
・兩段式右轉:必要
・雙載:禁止
【第二種的交通規則範例】
・最高速度(無速限道路):60km/h
・兩段式右轉:無需
・雙載:可能
在無速限道路上,第一種的最高速度為30km/h,而第二種為60km/h。此外,第一種需要兩段式右轉,但第二種則無需。雙載方面,第一種禁止,而第二種則允許。
對於根據交通規則進行執法的警察來說,如果無法瞬間分辨第一種和第二種,可能會造成困擾。例如,兩段式右轉。在十字路口未進行兩段式右轉的機車,如果無法一眼看出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就無法判斷其是否違規。
因此,為了方便區分第一種和第二種,主要國內機車製造商等自行加裝了白色的三角或飾帶標記。
特別是,如前所述,第一種和第二種之間,許多車款在設計上相似,甚至故意共用相同的車型名稱。因此,這些標記的設置目的,可以說是為了便於識別第一種和第二種,以實現順暢且確實的執法。
移除標記是否違法?
那麼,以「在意外觀」為由移除這些標記,是否會觸犯法律呢?
結論是,移除標記並不違法。
如前所述,這些標記僅是製造商的自主措施,並無法律上的標示義務。特別是後方的三角標記,其實際重要性已逐漸降低。因為現在可以透過車牌顏色來區分第一種和第二種(第一種為白色,第二種50cc以上90cc以下為黃色,90cc以上125cc以下為粉紅色)。
實際上,這項規格是過去在無法透過車牌區分第一種和第二種的時代所導入的「舊制度的遺留」。
移除前方標記有「誤判取締」的風險
「那現在就來移除吧!」如果您這麼想,請稍等一下。這裡還有一個小小的盲點。
那就是,現在仍有部分車款,從車輛前方難以判斷其排氣量級別。例如,先前介紹的 Super Cub 系列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此,如果移除前輪擋泥板白色飾帶的第二種輕型機車,以超過30km/h的速度行駛,或未進行兩段式右轉,看到此情況的警察可能會誤認為是第一種,進而進行錯誤的取締。
當然,即使移除了標記,只要不違法,並且正確遵守交通規則,最終也不會有問題。然而,無法排除會被多次攔停等,產生不必要的應對或解釋的可能性。考慮到這些麻煩,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保留三角標記或白色飾帶可能還是比較穩妥的選擇。
*圖片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