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色或白色、實線或虛線、雙實線等,騎乘機車或開車時一定會看到的中央線。或許有些人對它們的意義似懂非懂,卻無法自信地說明。因此,本文將重新複習中央線的意義,以防止交通違規和事故。
內容大綱
虛線與實線、白色與黃色的基本3種類型
中央線是指劃設在與對向車道之間,用以分隔行進方向的標線。雖然有各種不同的樣式,但基本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黃色(橘色)實線:禁止為了超車而越線
●白色虛線:可越線・可超車
●白色實線:禁止越線
黃色實線表示「禁止為了超車而越線」
首先是市區常見的黃色實線。這表示「禁止為了超車而越線」,通常用於道路寬度較窄、單側未滿6公尺的道路。
在劃有黃色中央線的路段,若為了超車而越到右側車道,即屬違規。無論超車對象是普通汽車、大型卡車、自行車或輕型機車,規定皆相同。若被取締,將會被開立罰單,
機車部分將處以「違規記點2點,二輪車罰款7000日圓,輕型機車罰款6000日圓」
的罰鍰。
然而,若為避開道路施工或路邊停車的車輛,且前方視線良好、不影響對向車輛通行,則越線行駛至對向車道本身不構成違規。
白色虛線表示「可越線及超車」
白色虛線原則上也劃設於單側寬度未滿6公尺的狹窄道路上。與黃色實線不同的是,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越過中央線超車。但請注意,若超速行駛,則屬超速違規。
白色實線表示「禁止越線」
白色實線基本上劃設於單側寬度6公尺以上、較寬敞的道路,或禁止超車的路段。所謂禁止超車的路段,是指道路彎道附近、上坡頂點附近、陡峭下坡、隧道(設有車道者除外)、交叉路口(行駛於優先道路者除外)、平交道、行人穿越道或自行車穿越道,以及這些地點前方30公尺以內的路段等。
而中央線為白色實線的路段,原則上「禁止越線本身」。即使前方視線良好且無對向車輛,也不能越過中央線進入對向車道超車。請注意,不要誤以為「不是黃色就可以越線」。
若被取締,同樣會被開立罰單,
機車部分將處以「違規記點2點,二輪車罰款7000日圓,輕型機車罰款6000日圓」
的罰鍰(但若因路邊停車或道路施工等「障礙物」導致無法在自身車道通行,且為無可避免的情況,則例外允許越線避讓)。
不越過白色或黃色實線即可同車道超越
此外,在劃有白色或黃色實線的中央線路段,即使是超越自行車,也禁止越線。反之,若不越過中央線,在同一車道內安全超越自行車等,則不構成違規。但在此情況下也有需要注意之處。
根據2026年4月1日施行之修正道路交通法,機車或汽車等車輛在通過自行車等右側時,若與自行車之間沒有「足夠間隔」,則有義務以與該間隔相符的「安全速度」行駛。
若違反此規定,將構成「行人等側方安全通過義務違反」。若被取締,
機車部分將處以「違規記點2點,二輪車罰款6000日圓,輕型機車罰款5000日圓」
的罰鍰。特別是在劃有黃色實線中央線的狹窄道路上,若不越過中央線超越自行車,有時可能無法保持足夠間隔,需特別注意。
順帶一提,警察廳將此處的自行車「足夠間隔」的目安訂為「至少約1公尺」。此外,若無法與自行車等保持約1公尺的間隔,則右側通過速度的目安訂為「約20km/h~30km/h」。
然而,這些僅為警察廳提出的目安,法律上並未統一規定「1公尺以上」的義務。此外,安全速度也會因道路寬度、周遭交通狀況、自行車速度等因素而異。請務必小心,切勿勉強超車自行車而發生接觸或碰撞,導致重大事故。
雙線的意義取決於自己車道的類型
中央線也有將這些組合而成的雙線或三線。遇到時可能會一時猶豫,但只要了解基本原則就沒問題。因為您只需要遵守自己行駛車道那一側的標線,也就是左側的標線。
例如,「左側=黃色實線/右側=白色虛線」的情況。自己行駛的黃色實線車道為「禁止為了超車而越線」。相對地,劃有白色虛線的對向車道則表示「超車時越到右側不構成違規」。
反之,若為「左側=白色虛線/右側=黃色實線」,則自己的車道為「可越線及超車」。相對的對向車道則為「禁止為了超車而越線」。
用雙線或三線來強調中央線
另一方面,「白色實線的雙線」是為了強調中央線。這種情況多見於需要特別注意的道路。意義與「白色實線」相同,皆為「禁止越線」。
此外,也有三線的中央線。例如「中央=白色實線/左右=黃色實線」的組合。此時,中央的白色實線僅為使中央線更顯眼,左右車道皆與劃有黃色實線相同。意義為左右任一車道皆「禁止為了超車而越線」。
點狀線需注意速度
此外,也有車道兩側劃有白色虛線的路段。這稱為「點狀線」,常見於彎道或下坡路段。其目的是透過使車道看起來較窄,來「促使減速」等。
在此情況下,超車等規則仍遵循中央線的種類。但看到點狀線時,重點在於應留意減速。
愉快安全的騎乘源於正確的知識
如此看來,中央線的規定其實相當細緻。或許許多人平時並不太在意,但為了避免違規,以及為了安全起見,建議再次確認中央線的種類與意義。
特別是劃有黃色實線的中央線,在山路彎道等道路狹窄且事故頻繁的地點也相當常見。請務必注意超車,以及過度超速等行為,並注意安全騎乘。





































